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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四川两男子电捕到1.1两的小鱼致其死亡 被判3年罚2千

1楼
xiaofang212 发表于:2017/11/19 11:24:44

一条重量只1.1两的小鱼,却将两名男子送进了监狱。这条鱼有什么秘密,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量?据微信公众号“泸州一点通”(newslz)11月18日消息,17日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公开依法审理的一起案件,揭开了这个秘底。

 

 

 

11月17日,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,两名被告人因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,在长江中电捕鱼类,并导致一条重0.055千克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胭脂鱼死亡。案件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,被告人李立才获刑三年两个月,被告人唐永祥获刑七个月,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。

 

 

在庭审过程中,两被告人均表示后悔万分,但为时已晚。审案法官认为:两被告人仅仅因为贪图一时的口腹之欲,竟然不顾禁渔期规定,存侥幸心理,终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

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:被告人李立才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撤销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4)泸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被告人李立才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被告人唐永祥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予以没收,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。


【相关法条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

 

2楼
海阔凭鱼跃 发表于:2017/11/19 11:40:29
罪有应得,最痛恨电工!!!
3楼
lixg518 发表于:2017/11/19 13:36:10
判的好
4楼
九天麒麟 发表于:2017/11/19 14:08:24
抓得好,这就是杀鸡儆猴!
5楼
中! 发表于:2017/11/19 14:11:46
多行不义必自毙
6楼
独来独往 发表于:2017/11/19 18:55:16
这样的案例值得宣传
7楼
金文浩 发表于:2017/11/19 21:17:21
没德点用 放出来继续搞
8楼
杆尖抖动心跳 发表于:2017/11/19 22:02:08
汉江段电鱼现象仍然十分猖獗!大白天都有渔船电鱼,“”河长“”真的不管事啊!多抓几个人一定能慢慢杜绝电鱼。
9楼
响铃心慌慌 发表于:2017/11/19 22:17:58

只要是电鱼就该罚,不管是否电到鱼。

10楼
武昌东风 发表于:2017/11/20 8:19:31
有时特恨电鱼人,不过有一次看到两个电鱼人死在水里的视频,又觉得他们蛮可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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